建站产品技术服务协议
为使用建站产品,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新网建站产品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限制或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相关服务,您点击确认、使用本建站产品服务的任何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1 付款期限及方式
1.1 甲方按照所购产品协议正面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续费价格按所购产品或服务续费当时标准政策价格收费。
1.2 甲方开具支票时必须填写乙方委托收款单位全称,如因甲方支票填写与本协议规定不符或违反本协议正面第二条约定导致乙方未收到协议款项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本协议中甲方指定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提出修改意见、传递文件、签署确认验收文件等。甲方联系信息变更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分公司,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2 甲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实向乙方提供网站界面设计制作所需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栏目结构图、公司简介及其他文字、图片、照片等资料),并确保资料合法、真实及完整,且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3 在网站界面设计阶段,甲方提出的明确、具体、可执行的书面设计、修改要求,只要属于本协议约定的范围的,乙方均可为甲方设计制作;甲方提出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的要求经乙方确认,须另行签订协议并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2.4 设计费用属于一次性收费。在本协议期限内,若甲方对设计内容验收合格并确认后,甲方需要再次重新设计的,须另行支付费用。
2.5 网站制作期间,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特殊要求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并经乙方确认的,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2.6 协议生效后甲方需要增加网站语言版本的需按新建网站100%的价格另行支付费用。
2.7 甲方购买乙方产品的同时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赠送内容(具体赠送内容以乙方当季销售政策为准,赠送形式是以“0元”购买或者直接写明“赠送”),期满甲方未申请注册或者未主张提供相关服务甲方不再享有该赠送。超出乙方赠送内容或期限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能以本协议项下享受的免费或赠送产品存在问题或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赠送成功,而向乙方主张经济补偿、赔偿或要求解除本协议。
2.8 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联通互联网进行经营活动须办理备案(含网站备案、网安备案)、报批、行政许可手续的(含前置审批),甲方应事先取得国家机关的批准、许可或者备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9 甲方必须保证使用乙方产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关产品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如甲方拒绝整改或再次违反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所收全部协议款项不予退还,甲方还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10 本协议约定网站接入互联网正式开通需甲方进行域名解析方可浏览网站,如因甲方域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掉线、域名侵权等)导致已经开通网站无法打开、无法浏览、网站被关闭等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1 在甲方按照所购产品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经乙方确认和会员认证后,甲方可通过会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会员中心查看服务单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状态、服务进度等)、管理服务订单,进行需求确认、设计方案确认、网站验收确认和确认交付、自助上线、进行服务评价、自助购买扩展应用、服务/续费等。
2.12 甲方须保证自行对会员账号和密码保密,且须对其在该会员账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需求、资料,网上点击同意或进行验收确认、自助上线等)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同意:
2.12.1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甲方的会员账户和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对甲方的协助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乙方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12.2 乙方不应对因甲方未能遵守本协议或会员服务协议的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2.13 若甲方购买SSL加密证书,甲方承诺不得利用数字证书加密特点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发布色情的内容、钓鱼网站、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4 甲方所使用的各类新网产品及服务(域名、虚机、驰云、云主机、租用托管、电子邮局、建站等等)到期或变更使用人后,应及时采取以下(包含但不限于)措施,注销或变更相关产品及服务在互联网中的各项备案或登记信息。措施包括:注销/取消或变更网站ICP备案信息、注销/取消或变更网站公安备案信息。如用户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网站ICP备案信息、网站公安备案信息等内容,被不法分子利用,新网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15 甲方应保证网站中的文字内容不违反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图片及视频等其他内容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并自行对此负责,因此产生的纠纷新网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在甲方按所购产品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及所购产品协议第2.2款的义务且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开始进行配套网站界面的设计制作。
3.2 乙方应在前款约定的工作开始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网站界面设计稿并通知甲方开始验收工作,在制作期间如甲方对设计制作内容做出修改或变更经乙方确认的,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制作期,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登录乙方平台会员中心对设计制作内容进行验收,并于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提出合理的书面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的,乙方予以修改。
3.3 乙方应自设计制作内容确认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增加一个语言版本,增加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制作并通过手机短信或邮件方式等通知甲方开始验收工作。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登录乙方平台进行验收,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站验收。甲方验收确认(确认交付)后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在乙方平台将配套网站自助上线(开通使用),配套网站自助上线之日,即为甲方配套网站接入互联网之日。
3.4 若甲方在前述验收期限内未验收完毕,也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
3.5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及时提供资料或者不能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要求修改等)致使乙方未能如期进行或完成设计、制作工作的,相应周期均须重新计算或延长。
3.6 甲方应当办理ICP备案及其他许可、批准手续的,在甲方完成ICP备案及其他许可、批准手续后,甲方方可将配套网站自助上线接入互联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配合甲方接入互联网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如果甲方拒不改正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服务不退还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7 自甲方配套网站接入互联网之日起,乙方正式起算为甲方提供的运营、服务期限;若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增加一个语言版本,增加10个工作日)内未接入互联网的,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十五个工作日(增加一个语言版本,增加10个工作日)届满之日,即视为甲方的服务期限开始计算。
3.8 如甲方购买产品包含公众号功能,甲方应当自有微信公众号,或者甲方自行申请办理微信公众号,否则因此造成的甲方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接入中断的,乙方不再为甲方顺延相应服务期限。
3.9 鉴于微信小程序涉及第三方,如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导致的小程序展示错误、不能展示、账号关停等相关或类似问题,责任自行承担,并且已缴纳服务费用不因甲方行为导致的问题而退回。
3.10 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技术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3.11 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有权基于服务业务通过技术手段收集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用户IP、访客信息、上网痕迹信息、网站流量数据等。本协议的签署意味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仅限于为完成本协议之目的进行以上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数据处理,以完善对甲方的服务,但乙方保证此等收集、利用和数据处理不损害甲方利益。
3.12 甲方签订本协议意味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对甲方进行电话/邮件回访、联系等。
4 营销推广及周边服务条款
4.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所有网站都必须办理ICP备案,否则网站将被关闭。同时根据“先备案后接入”规定,乙方对于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站将拒绝接入,对因甲方网站没有ICP备案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协议履行
5.1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通过互联网提供基于平台运营的网站产品模块化以及配套网站界面的设计制作,负责企业云官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模块等)的技术研发、技术运营维护与支持、网站制作等;负责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等。在网站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网站接入互联网并开始运营,甲方对其购买的企业云官网模块享有管理权。甲方对其自行设计制作的文字、图片、照片等享有著作权,对于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文字、图片、照片等享有使用权,但所购产品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著作权属乙方所有,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程序源代码或设计源码等内容。
5.2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保障产品的正常运行,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相关服务无法实现,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合理期限内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5.3 乙方所提供服务范畴,仅限于网站建设和围绕网站建设开展的必要服务,网站建设完毕后的发布及运营推广服务不属于本协议约定范围(含通过内容运营和购买推广资源实现在指定搜索引擎中的搜索排名等),对于网站交付后的内容管理和运营以及推广活动,乙方只须尽到培训和指导义务。本协议或本协议备注栏中如填写涉及“保证搜索引擎排名、运营推广效果或者不满意退款”等等之类的承诺则属无效。
5.4 因乙方承建网站所有技术服务都围绕甲方身份展开,网站交付使用后,乙方受理的网站所有者变更业务范围仅限于域名过户和ICP备案变更的代办,因网站所有者发生变更而产生的网站改版费用,乙方有权单独定价,不属于网站常规改版范畴。
5.5 为了确保协议充分履行,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制作时提供的资料、网站运营过程中甲方上传的资料、营销推广资料等)真实、完整、合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如甲方提供的资料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真实、不完整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更正或者重新提供,如果甲方拒不修改、更正或者重新提供资料导致所购产品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不退还任何费用并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以及由此对乙方造成声誉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甲方资料问题有权要求甲方修改、更正不代表乙方对甲方资料有审查、核实的义务。甲方提供的资料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7 甲方在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5.8 甲方签署所购产品相关协议必须同时签署《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并严格按照《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的规定履行。如拒绝签署《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或违反《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约定的任何内容,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保证遵守乙方及其他所有与邮箱、短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或滥发商业电子邮件。如有发现,乙方有权不经通知即可暂停甲方的短信等服务,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警告,如警告无效,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短信等协议的履行,所收相应的协议款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9. 乙方任何时候均不提供任何广告制作和广告创意类服务,乙方仅提供软件及技术支持服务。
6 保密条款
6.1 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的除外。
6.2 本协议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7 违约责任
7.1 因甲方违约终止本协议或所购产品协议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扣除基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用、税费等),如甲方支付的协议款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义务继续支付相关费用。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破产、注销,本协议签订后重新提出的新需求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并要求终止协议的,视为甲方违约。
7.2 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重新设计制作等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购产品协议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3 因不可抗力等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产品无法正常运行的,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所购产品协议,各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4 您与新网均承诺,无论何种情况,各方均无需就因您使用建站及相关的其他产品产生的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8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 所购产品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所购产品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本协议自甲方(您)点击确认之日起在您与新网(乙方)之间生效
9.2 本协议或所购产品协议提前终止不影响各方于终止日之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